1、組織成員開展人參等土特產品種植、收購、銷售。 2、為本社成員提供技術、信息等咨詢服務(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需經審批后方可經營的項目,未經審批通過前不得經營,審批通過的在批準的范圍及有效期內開展經營)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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